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涉及到抚养费支付事宜时,通常会按照双方月收入的20%~30%作为标准进行计算,对于有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情况,抚养费用比例则应适度上调,但需确保总体支付金额不超出月总收入的50%。此外,关于抚养费的支付还可采用定期或一次性两种方式进行,且通常情况下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之后孩子改姓要经过他爸爸同意吗
在离婚之后,子女的姓名变更必须得到其生父的许可方可实施,倘若生父对此持有异议,那么母亲就无权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更改为母姓。若母亲已经更改了子女的姓氏,则应尽速恢复为此前跟随父亲的姓氏。在生父表示同意子女更改姓氏时,需备妥申请人本人的申请书、生父及生母共同签署的协议书、户口簿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所在社区或学校开具的准许变更证明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涉及到抚养费支付事宜时,通常会按照双方月收入的20%~30%作为标准进行计算,对于有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情况,抚养费用比例则应适度上调,但需确保总体支付金额不超出月总收入的50%。此外,关于抚养费的支付还可采用定期或一次性两种方式进行,且通常情况下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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