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有借条官司还钱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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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借款人未按书面借款协议还款时,债权人可凭协议及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如借款人仍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若执行地在异地,可委托当地法院执行,后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程序,并将结果或进展反馈给委托法院。若受托法院未及时行动,委托法院可请求上级法院介入。最终,债权人可通过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实现债权。
什么情况有借条官司还钱

一、什么情况有借条官司还钱

当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存在书面借款协议时,还款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诉诸法律途径,即由债权人通过起诉来追偿其欠款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债务责任,债权人可根据借贷文件等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期待法院能判定并命令借款人归还所拖欠的债务。

一旦法院对此作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判决,那么借款人就应该严格遵循判决书中的条款,按时足额地支付欠款。

若借款人再次违反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倘若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所在地位于异地,债权人亦可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

接受委托的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之后,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程序,不得无故拖延。

执行工作完成后,应尽快将执行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给委托法院;

若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执行任务,也需将执行进展情况告知委托法院。

若受托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展开执行工作,委托法院则有权请求该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其发出执行指令。

因此,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据书面借款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院作出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若在执行过程中,借款人仍然未能偿还欠款,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采取更为严厉的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借款人的财产等,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什么情况有借条官司

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后,往往会出现针对借据相关的法律纠纷。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乃是法律上因合意或其他法律行为所引起之权利,债权人有权请求特定债务人实施或不实施特定行为。在这种借贷关系统中,借据自然便成为主要用来证实该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的最直观证据。若当事方中的借款人不能依照与出借人签订的协议约定时间准时还清所欠款项,依照法律授权,出借人可凭借手中持有的借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期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其应得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任何一起诉讼都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与案件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其次,被告必须明确无误;

再次,诉讼请求必须具体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且应当由受诉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因此,只要出借人(原告)手握借据(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证据),而借款人(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出借人就完全有资格依据上述法律条款提起并参与借据的法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当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存在书面借款协议时,还款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诉诸法律途径,即由债权人通过起诉来追偿其欠款。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债务责任,债权人可根据借贷文件等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期待法院能判定并命令借款人归还所拖欠的债务。

一旦法院对此作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判决,那么借款人就应该严格遵循判决书中的条款,按时足额地支付欠款。

若借款人再次违反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倘若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所在地位于异地,债权人亦可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

接受委托的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之后,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程序,不得无故拖延。

执行工作完成后,应尽快将执行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给委托法院;

若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执行任务,也需将执行进展情况告知委托法院。

若受托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展开执行工作,委托法院则有权请求该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其发出执行指令。

因此,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据书面借款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院作出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若在执行过程中,借款人仍然未能偿还欠款,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采取更为严厉的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借款人的财产等,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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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打官司能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相信很多人都有借钱给别人的经历,借钱的时候没有立借据的情况也特别普遍,尤其是小额的民间借贷,没有借据是否还可以呢 这个当然可以,只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真是发生就可以了。最基本的证据是要有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能够证明你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就赢了一半了。另外是要证明这笔钱是“出借”的关系,如果不能证明是借的话,那对方可以提出这个钱是基于什么原因发生,如果双方对此都没有办法举证的,那么这种看情况就有可能有要求对方偿还这笔款项。不当得利与借贷关系最大的区别就是,不当得利只需偿还本金,对于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是不支持的。因此,建议大家,在大额资金借贷银行转账,尽量转到对方户名的户口上,并在用途一栏写上“借款”。这样即使当时来不及写借条,也有相关的证据可以佐证。在相关案例中,有转账凭证的,双方无其他业务往来,即使不认可借贷关系,汇款人也可以以“不当得利”案由,也能够获得的支持,判令对方返还款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什么情况下写欠条借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过了诉讼时效、没有资金支付凭证、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的状况下,欠条都是无效的。
欠条的要素: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欠条写明还款时间。则以还款日期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如果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欠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在债务诉讼中,有时除了提供欠条外,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事实凭证,如银行转账小票,收条收据、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然而,有些债主通过现金形式给付,又没写收据,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可能造成举证不能,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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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没有借条官司怎么打?
借款没有借条,打债务官司的时候,需要提交双方的转账凭证或者是其他证人的证词等等的相关证据。对于债权人来说,在起诉之前,就最好是采取合法方式收集相关证明债务纠纷确实存在、且已经到了还款期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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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情况下写欠条借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过了诉讼时效、没有资金支付凭证、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的状况下,欠条都是无效的。
欠条的要素: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欠条写明还款时间。则以还款日期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如果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欠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在债务诉讼中,有时除了提供欠条外,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事实凭证,如银行转账小票,收条收据、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然而,有些债主通过现金形式给付,又没写收据,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可能造成举证不能,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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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律师回复] 没有借条可以吗,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一般来讲,只需要满足条件就可以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的,但是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
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借条无关;
1、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在审查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无关。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原告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主管,人民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管辖。
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律师回复] 没有借条可以吗,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一般来讲,只需要满足条件就可以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的,但是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
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借条无关;
1、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在审查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无关。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原告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主管,人民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管辖。
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律师回复] 没有借条可以吗,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一般来讲,只需要满足条件就可以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的,但是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
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借条无关;
1、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在审查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无关。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原告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主管,人民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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