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诉讼时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尊敬的读者们,关于民事权利向人民法院寻求维护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个年度,此项时效始于权利及义务所受损害被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之时。
另请知晓,如自受损害之日算起已经超过20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措施,但在极个别情形下,权利人可依据个人申请提出请求为之延长期限。
因此,特此提醒各位,欠条的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具体时间系从权利人得知或应知其权利受损之日正式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条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关于欠条诉讼时效的中止情形,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当债务人主动承认自身所负债务,或者对该笔债务进行了部分清偿;
同时,债权人有权通过诸如催告的方式主张其债权;
此外,发起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以及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也属于此类情况。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可能导致诉讼时效期限的重新开启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列出了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尊敬的读者们,关于民事权利向人民法院寻求维护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个年度,此项时效始于权利及义务所受损害被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之时。
另请知晓,如自受损害之日算起已经超过20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措施,但在极个别情形下,权利人可依据个人申请提出请求为之延长期限。
因此,特此提醒各位,欠条的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具体时间系从权利人得知或应知其权利受损之日正式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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