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不起诉(或称为“不予批准逮捕”)条件的抢劫案,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当犯罪证据存在明显缺陷时,如缺失关键性的物证、书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导致无法满足批捕所需达到的证明标准,此时可以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例如歹徒只抢得少量财物,并未对受害者造成任何严重身体伤害,再加上犯罪者为初次犯罪或是偶尔为之,当事人主观恶意程度相对较低,亦可依法考虑不予批捕;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无明显反常之处,或者其拥有稳定居所以及有正当职业,能确保司法机关随时传唤,不会逃离现场、自杀或是串通证人进行作伪证,甚至毁灭重要证据等可能阻碍审理过程的行为,也可以考虑不起诉处理。
此外,对于那些确实存在着被迫反击、正当防卫等合法的辩护解释的情况下,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的作为实际上是合理反击或是其他法定之举,那么该类案件便不应定为抢劫罪。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同样可以考虑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抢劫罪不予批捕吗判多久
抢劫罪案件中,对于从犯的逮捕决定应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评估和判定。若具备了相关批捕条件,无论其是否为从犯都需依法实施逮捕行为。
同时,对于已掌握确凿证据证实其参与抢劫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那么就必须依法实施逮捕。
此外,从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这一点可作为评估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时的重要参考因素。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不起诉(或称为“不予批准逮捕”)条件的抢劫案,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当犯罪证据存在明显缺陷时,如缺失关键性的物证、书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导致无法满足批捕所需达到的证明标准,此时可以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例如歹徒只抢得少量财物,并未对受害者造成任何严重身体伤害,再加上犯罪者为初次犯罪或是偶尔为之,当事人主观恶意程度相对较低,亦可依法考虑不予批捕;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无明显反常之处,或者其拥有稳定居所以及有正当职业,能确保司法机关随时传唤,不会逃离现场、自杀或是串通证人进行作伪证,甚至毁灭重要证据等可能阻碍审理过程的行为,也可以考虑不起诉处理。
此外,对于那些确实存在着被迫反击、正当防卫等合法的辩护解释的情况下,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的作为实际上是合理反击或是其他法定之举,那么该类案件便不应定为抢劫罪。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同样可以考虑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