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车祸死亡如何赔偿
意外车祸死亡的赔偿:
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
赔偿标准订了两个等级: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
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意外车祸死亡后尸体什么时候可以拿回来
在交通意外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其遗体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检验程序之后十个自然日内进行安葬仪式。对于身份不明的遗弃尸体,自报纸刊发寻人启事十日后若仍无亲属前来确认认领,则将由交管相关部门按照既定规程予以妥善处置。
此外,交通事故引发人员遇难时,急救、医疗机构或法医学门应当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文件。所有尸体均应当被存放于殡仪服务机构或是具备储存停尸设施条件的医疗机构之内。关于此方面的具体执行规定,请参阅公安部发布的第七十号命令细则。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
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
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
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
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
(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
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意外车祸死亡的赔偿:
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
赔偿标准订了两个等级: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
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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