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女方户口怎么办
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
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夫妻离婚女婿借钱不还怎么办
当夫妇二人离婚之后,如男方(亦即原男方)未能履行其先前借款的还款义务,并且这笔借款正好发生在他们婚姻未解除的时间段内,此类情形下,需深入探究此项借款是不是被归类为夫妻共有的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有债务主要涵盖了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是由二位共同签署确认的债务;
其次,是在某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进行事后追认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
最后,是一方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若该笔债务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它通常不会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原男方的还款责任应当由他本人独自承担。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原女方作为前妻,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起还款的责任。在实践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原男方及其前妻共同偿还债务。法院会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确定债务的性质,并据此做出相应的裁决。如果法院最终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共有的债务,那么原女方作为前妻,很可能需要承担起还款的责任;反之,如果法院认为该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原女方作为前妻,便无需承担还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
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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