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计算天数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人身损害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计算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的具体数额时,需根据以下几种情形进行考虑:若受害人为具有相对稳定工作与收入的个体经营者或雇员,则应按照其实际因伤导致收入减少的情况予以确定;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依据其最近连续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作为参考标准;若受害方无法提供充分有力证据以证实自己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此时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一或者相似行业上一年度所统计的全职员工平均工资数据,从而得出最终误工费赔付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天数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