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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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可撤销婚姻处理的程序有以下两种:

1、行政程序:

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

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

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

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

(3)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可撤销婚姻致始不存在吗

可撤销婚姻并非自其建立之日起即属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必须依据撤销权人是否实际采取了撤销权利的行动来判断。如果在法定有效期内,撤销权人均未采取任何撤销行动,那么此段婚姻关系将继续保持有效存在。

然而,若撤销权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了撤销权利,则从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裁定的那一刻起,这段婚姻关系便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可撤销婚姻处理的程序有以下两种:

1、行政程序:

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

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

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

(3)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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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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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撤销的程序是什么,婚姻法撤销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1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所需要件: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 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受理情形: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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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程序有哪些,撤销婚姻程序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章“撤销婚姻”规定,具体条件及程序是: 1、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3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 ①、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②、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4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附件5);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撤销婚姻程序包括哪些内容,请求撤销婚姻程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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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撤销婚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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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撤销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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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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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3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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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②、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4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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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
①、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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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附件5);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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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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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婚姻程序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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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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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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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办理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可撤销婚姻办理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又与他人结婚,是否应当追究胁迫者重婚的行为责任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结婚证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与他人结婚,显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社会制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更有理由认定胁迫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胁迫婚姻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受胁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只要未申请撤销且事实上未宣告撤销,其结婚证的效力就是恒定的。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胁迫人再与他人结婚,就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但对于受胁迫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一般不应作为重婚罪论处。
3、关于被胁迫重婚问题。如前一个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当事人被胁迫与他人重婚的,包括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新的婚姻关系应当撤销。对于胁迫者,因其客观上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主观上有直接故意,不管他是否是重婚的一方当事人,也不管他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其行为都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中没有犯罪故意的,不构成重婚罪。应当注意,胁迫重婚可能会牵连,如牵连则应按罪定罪处罚。
与无效婚姻类似,可撤销婚姻在被依法撤销前,当事人实施的重婚行为可以依据重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在被宣告无效后,对此前的重婚行为就不再具有溯及力。
《婚姻法》第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请求撤销婚姻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章“撤销婚姻”规定,具体条件及程序是:
1、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3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
①、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②、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4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附件5);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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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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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婚姻程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请求撤销婚姻程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章“撤销婚姻”规定,具体条件及程序是:
1、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3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
①、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②、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4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附件5);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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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1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所需要件: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 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受理情形: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撤销婚姻程序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章“撤销婚姻”规定,具体条件及程序是: 1、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3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 ①、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②、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4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附件5);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1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所需要件: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
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受理情形: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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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程序是什么?
a、查验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b、批准或撤销,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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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该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1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所需要件: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
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受理情形: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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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要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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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1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所需要件: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
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受理情形: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请求撤销婚姻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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