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讨欠款起诉程序是什么
追讨欠款起诉程序是:
1、诉讼风险评估;
2、债务人财产调查;
3、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4、诉前财产查封;
5、案件审理;
6、申请执行,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追讨欠款起诉在当地可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案件审判权限的法定实施场所主要以被告方当事人的居住地域为核心要件。若被告系公民身份且其实际住址与日常生活居住所在地并不统一,则应遵循由该被告通常生活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行使审判权。作为一个例外,倘若被告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组织,在此情况下,则将由被告的实际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若在同一诉讼案件中存在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实际住址或者日常生活居住所在地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件的审判权。对于追索欠款的诉讼案件,其审判地点的确定亦可参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若债务人为公民身份,债权人有权选择在债务方当事人的实际住址或者日常生活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当债务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组织时,债权人应当向债务方当事人的实际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涉及到多个债务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在各个债务方当事人的实际住址或者日常生活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因此,追索欠款的诉讼案件既可以在债务方当事人的实际住址或者日常生活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也可以在债务方当事人实际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追讨欠款起诉程序是:
1、诉讼风险评估;
2、债务人财产调查;
3、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4、诉前财产查封;
5、案件审理;
6、申请执行,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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