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利息规定是怎样的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2、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之时,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此条款明确指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照契约所载明的利率标准向其支付利息。
然而,若双方订立的利率高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时,司法机关将拒绝予以支持。此处所谓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特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个月公开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法院会严格遵循上述规定,对利率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2、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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