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
个体户所交的所得税定义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的不同而不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分为5级,具体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的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0元但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750;
超过30000元但不超过60000元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超过60000元但不超过100000元的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超过100000元的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人经营所得超过多少要交税
个体工商户所适用的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税率共五等,具体分级如下:
首先,当全年应纳所得额度在15000元以下时,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则为零。
其次,若全年应纳所得额度超出15000元但未达到30000元,此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750元。
再者,若全年应纳所得额度在30000元至60000元之间,则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0元。接下来,若全年应纳所得额度在6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此时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9750元。
最后,若全年应纳所得额度大于等于100000元,那么适用税率将升至35%,速算扣除数也相应调整为147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个体户所交的所得税定义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的不同而不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分为5级,具体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的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0元但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750;
超过30000元但不超过60000元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超过60000元但不超过100000元的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超过100000元的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