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多少
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需根据每个孩子实际所需的花销,结合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压力与当地的社会生活水平进行合理确定。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可以参考他们全年总收入的20%-30%之间来计算支付;而同时负担两名及以上子女赡养义务的家庭,其支付比例则应相应提高,但一般的最高标准不应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否则将超出家庭的承受范围。对于财务状况不甚稳定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的计算方式可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估算。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还可以适当上调或下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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