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超期算超期羁押吗
取保候审超期不算超期羁押。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两者的期限也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取保候审超期没起诉怎么办
依据法律条文所示,取保候审活动期满之后,将会依据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对被担保候审者实施其他强制性行径或结束取保候审期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时限为一整年,在此期间如若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则必须终止取保候审的执行且需归还所提供的保证金:
第一种情形是,一旦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一年但检察机关仍未做出起诉的决定;另二种情形是,若仍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则需采取其他强制性的监控措施。对于已经改变的强制性监控措施,也需要返还提供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期内,倘若未能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且没有再次构成新的故意犯罪行为,那么在期限届满之时,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执行并将保证金予以归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超期不算超期羁押。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两者的期限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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