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几天算安全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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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逃逸涉嫌违法,几天都不安全,因为如果对方没有报警,那么5年后就过追诉期,安全了,但是如果对方报警了,你是故意躲避,不受追诉期限制,一辈子都可以抓你。
肇事逃逸后几天算安全

一、肇事逃逸后几天算安全

交通肇事逃逸涉嫌违法,几天都不安全,因为如果对方没有报警,那么5年后就过追诉期,安全了,但是如果对方报警了,你是故意躲避,不受追诉期限制,一辈子都可以抓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肇事逃逸后多久报警不算逃逸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肇事者有逃逸之事实,即可视为行为已构成逃逸,并不能将其与是否已经向警方报案相挂钩。

根据我国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在引起交通事故之后有逃逸之作为,相关职能部门有权依法对其机动车驾驶资格予以吊销,同时在该事件之后的终身岁月里,也不得再次申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逃逸涉嫌违法,几天都不安全,因为如果对方没有报警,那么5年后就过追诉期,安全了,但是如果对方报警了,你是故意躲避,不受追诉期限制,一辈子都可以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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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几天是安全的吗
交通肇事逃逸涉嫌违法,几天都不安全,因为如果对方没有报警,那么5年后就过追诉期,安全了,但是如果对方报警了,你是故意躲避,不受追诉期限制,随时都可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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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急!!有人能够告诉我对于酒驾肇事逃逸后几天算安全啊!!我现在很害怕,也很担心,我太害怕所以我逃逸,但是我又耐不住担心!求告知!!
[律师回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难看出,刑法规定的精神并非鼓励肇事人逃逸,而是鼓励逃逸者积极投案。确切地说就是,在交通肇事后,首先鼓励肇事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从而获得认定为自首并在较大程度上从宽处罚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给肇事人提供的第一次“机会”。
如果肇事人逃逸,浪费了这次“机会”,法律就鼓励逃逸的肇事人自首,虽然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进行处罚,但仍可通过自首获得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提供的第二次“机会”。如果肇事人再次错失良机,仍没有自动投案,那么,在被查获归案后就没有“自首”这一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果案件存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那等待肇事人的将是更严厉的惩罚。
所以即便肇事人系酒后驾车,在肇事后最有利的选择仍是及时自首,而并非先逃逸、待酒精浓度下降到无法测出之后再自首,因为酒后驾车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逃逸是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酌定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一般小于法定情节,肇事人为了逃避“酒后驾车”的酌定从重情节而造成“逃逸”的法定加重情节,可谓“得不偿失”。况且,即便肇事人逃逸,仍可根据其他证据认定其为酒后驾车,这样一来,量刑时既要考虑逃逸情节,又要考虑酒后驾车情节,对肇事人自然会判处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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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后几天算安全
肇事逃逸的话不管自己跑了有几天了都不可能是安全的,因为肇事逃逸已经涉嫌违法,即使涉及轻微的交通事故,只要对方已经报警,那么公安机关就一定会调查的。公安机关也不会因为调查了几天没有结果自动放弃调查了,所以还是及早投案自首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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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的责任,酒驾肇事逃逸,必须负全责吗
[律师回复] 一、酒驾肇事逃逸的责任很多驾车者出了交通事故都会选择一跑了之,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尤其是酒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担事故的的全部责任。 (二)事故导致一死二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根据我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 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事故中逃逸必须负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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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肇事逃逸后是否要负全责
[律师回复] 一、酒驾肇事逃逸的责任很多驾车者出了交通事故都会选择一跑了之,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尤其是酒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担事故的的全部责任。 (二)事故导致一死二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根据我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 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事故中逃逸必须负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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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一周安全了吗
交通肇事逃逸涉嫌违法,几天都不安全,因为如果对方没有报警,那么5年后就过追诉期,安全了,但是如果对方报警了,你是故意躲避,不受追诉期限制,一辈子都可以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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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朋友在外游玩的时候,由于天色已经晚了。没看清前方有人,不小心撞人了,当时他心里特别害怕,就跑了,请问律师先生,关于延安肇事逃逸处罚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关于延安肇事逃逸处罚,应当受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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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责任,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吗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吗交通肇事罪客观要件的认定,是以当事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为定罪的必要要件,在司法操作中,责任的大小往往是采纳交通警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而,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却存在一种推定事实的证明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两条规定表明,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认定事故责任,在法定条件具备、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为事故责任,而对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可以不再进行证明。这就确立了“行政推定”。
我家有一个姐姐出门去买东西的时候,被人开着车子给撞死了,对方肇事之后就逃逸了,发生了交通肇事逃逸是全责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是交通肇事逃逸后事故认定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解答如下:   第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第
二,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行人横穿马路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原因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后事故认定在实践中比较复杂,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2)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双方均无过错,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逃逸方有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重大过错,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从上面责任划分看,对交通肇事方的责任是加重的,只有在对方当事人确实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逃逸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也是立法、司法、执法都着重打击的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深度解答】   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消极等待,而不是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调查清楚,准确确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等到了事故认定做出后,一切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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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逃逸拘留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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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赵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理由如下:交通肇事逃逸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设置为加重处罚条款,其原因是:一方面,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是人之本能,除非是在看管所脱逃,任何国家的刑法都不会以单纯的逃避法律责任对犯罪人加重处罚。一方面,从法意保护角度而言,出现交通肇事时,肇事者逃逸会使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造成严重后果,立法者希望以此规定促使行为人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很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刑法之所以仅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升格的情节,是因为在交通肇事的场合,往往会有需要求助的被害者,进而促使行为人救助被害者。由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使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产生了作为义务,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当然能够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所以,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具体到本案中,事故发生后赵将车上两名伤者送至医院抢救的行为,已经降低了其死亡的风险,达到了立法规定的目的。因此,赵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逃逸。片面的将交通肇事逃逸理解为逃避法律追究违反罪责均衡原则。就本案来比较分析,本案中,赵在案发后主动将伤者送至医院,防止了事故危害结果的扩大化,并在案发后第二天接受交警大队的询问,没有逃跑行为,保障了事故顺利调查,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若认定了交通肇事逃逸就较之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无视伤者的伤情逃跑,会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进一步的侵害,而且逃逸行为也会对事故的调查、刑事案件的侦查增加困难和难度的交通肇事逃逸,如若二者行为统按逃避法律追究定通肇事逃逸的话,那么二者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差异,这样显然违背了罪责均衡原则,进而也与立法者的本意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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