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可以判刑事拘留吗
人民法院并无刑事拘留的法定权限。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手段属于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针对实施犯罪行为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然而,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权力,即对于那些在法庭上严重扰乱秩序且拒不听从劝说的人士,其身份无论是受害者本人、受害者亲属好友,抑或是旁听的公众均可适用此项惩罚。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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