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借款人可以撤销吗
可以。
如果想要撤销共同借款人,必须取得出借人的同意。
除非当时的借款不是真实意愿,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出借人有过错,借款本身违法等原因,可以不取得出借人的同意,但是也必须经过法庭审理确认。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共同借款人可以商转公吗
商业贷款也是有可能被转换成公积金贷款的,然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借款方必须在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所在地工作,并且申请贷款时其公积金账户务必保持正常缴存的状态;
其次,借款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上一缴款周期起为借款人为其缴存满一个自然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申请人还应当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良好的还款能力;
最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除了现阶段正在申请的转公积金贷款之外,不可有其他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可以。
如果想要撤销共同借款人,必须取得出借人的同意。
除非当时的借款不是真实意愿,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出借人有过错,借款本身违法等原因,可以不取得出借人的同意,但是也必须经过法庭审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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