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37天出来的有吗
有。
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看守所37天放了以后就没事了吗?
并非如此。拘留的期限虽最长可达37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第37日后便必定能够释放。确切而言,关键在于公安机关对您采取何种处理手段,如果采用的是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依然存在着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如需相关的法律援助,我们强烈推荐您委托律师协助办理,其将会密切关注案情发展态势,并为您代为会见当事人、查询案件详情,查阅案件档案,提出辩护意见,力求为您争取到从宽或减轻惩罚的机会,根据具体案情积极争取缓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有。
如果是拘留37天后认为不需要逮捕的,那么是会被释放的。
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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