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和解程序向谁申请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同意和解的,由人民法院在平等、自愿的原则是进行调解,同意调解的签订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二、刑事和解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和解(又称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间的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人或者其他专业组织建立起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直接交流渠道,共同协商制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赔偿和解协议,然后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除刑事责任或者减轻、降低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和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犯罪嫌疑人需要详细陈述犯罪事件的全过程,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真诚地认罪,承认自己的过错,表达深刻的悔过之意;
其次,被害人需要详细描述犯罪行为对其身心健康、日常生活、职业发展、学业进步等各个方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再次,与犯罪行为、结果相关的人员也应阐述自身的感受。通过以上的描述和叙述,加害人能够深入理解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友,乃至整个社会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同时,被害人也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情感,有权就与犯罪事件相关的问题提出疑问;接下来,在对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后果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之后,调解员可询问被害人期望从此次和解中获取哪些形式的补偿或赔偿项目,以便为确定加害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提供参考;
最后,所有参与会议的人员均可自由地发表关于加害人如何进行补偿、如何妥善处理犯罪事件的看法。在听取了各方意见之后,调解员将主导和解参与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敦促与会者签署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同意和解的,由人民法院在平等、自愿的原则是进行调解,同意调解的签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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