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合同无效赔偿损失的范围
建工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范围是: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建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主张
当施工合同认定为无效时,对于工程价款的取得,可采取如下处理办法:若施工任务已圆满完成并通过验收,则工程价款的结算可依照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价格予以支付或依据竣工后的实际结算情况进行调整;若在项目完工后未能达到质量验收标准,需对其进行修复以获得验收合格的评价,在修复完成并重新验收后,再依循上述原则进行价款结算,而对于未能通过修复而仍未达标的部分,不再支付相应款项;若施工合同已被确认为无效,但部分施工任务仍待完成,那么应立即暂停该项施工工作,并根据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参照上述方式进行价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工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范围是: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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