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焦点应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由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告方负举证责任。
二、涉及子女方面的举证责任有以下情况:
1、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是女方与他人生育的,争议焦点应为该子(女)与男方有无血缘关系,应由男方负举证责任。
2、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被告)的收入情况,由本人负各自一方经济收入情况的举证责任。
3、双方争子女抚养权或都不想抚养孩子的,争议焦点为离婚后的子女归谁抚养,由各方负责各自对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的举证责任。
4、对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由双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5、对探视方式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探视子女的方式,举证责任分配同上。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离婚纠纷案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涉及离婚诉讼的司法管辖权,一般原则上应为被告方现居住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行使。
然而在此类案件中,存在着数种例外状况需得注意:
1、若夫妻双方均已离异而无所居所时,则相关审判权限仍应归属于被告方原居住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
2、反之,若仅有被告方单方面搬离现居所,此时原告方及被告方皆可作为主要的诉讼地点进行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焦点应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由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告方负举证责任。
二、涉及子女方面的举证责任有以下情况:
1、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是女方与他人生育的,争议焦点应为该子(女)与男方有无血缘关系,应由男方负举证责任。
2、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被告)的收入情况,由本人负各自一方经济收入情况的举证责任。
3、双方争子女抚养权或都不想抚养孩子的,争议焦点为离婚后的子女归谁抚养,由各方负责各自对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的举证责任。
4、对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由双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5、对探视方式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探视子女的方式,举证责任分配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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