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没有证据能立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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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案件没有证据能立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予以立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由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案件没有证据能立案吗

一、民事案件没有证据立案

民事案件没有证据能立案。

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予以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由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民事案件没有借条怎么判

在涉及到民事纠纷审理过程中的情况下,倘若缺乏借据这一关键性凭证,那么法院将秉持公允且客观的态度,对所有相关的证据进行极其详尽且深入的审查核实。在此过程中,当事人的陈述、书面证明材料(包括各类书证)、物品及其来源等证据类型均可被采纳为可用证据。

此外,证人证言、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以及与勘验活动相关的文字记录亦在其中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当事人无法提供关键性的借据文件,然而若能向法庭提交诸如汇款记录、录音录像文件以及其他来自多种渠道的证人证言间接证据,只要这些证据经过严谨的核实,确凿无疑,便足以成为支撑真实事实得以确认的坚实依据。

最后,如果当事人未能为其主张提供充分并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支持,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现有证据,对是否存在债务关系做出独立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案件没有证据能立案。

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予以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由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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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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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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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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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本解释
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百八十八条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讼的。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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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该规定明确给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属于合同做了定性,虽该规定出台已久,但其该条内容并未被后期出台的法律代替或变更,仍有实施效力。
  其
二,最高人民2012年出台《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其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第10点规定:“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问题向人民提讼,人民按照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并提供调解协议书的,应当就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理。”虽然该方案是针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等42家试点的规定,但其内容对我们有明确的指导异议,我们也可以将该方案理解为最高人民意识到新规定“问题”后的一种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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