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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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人提起的诉讼;

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10、11、12、13条

二、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以下情况的起诉资格如下规定:

首先,对于那些生活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个人进行的有关其身份关系的诉讼;

其次,对于那些下落不明或已宣布为失踪的人员进行的与之相关的身份关系之诉讼;

再次,针对那些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们提出的诉讼;

最后,对于那些处于监禁状态之中的人群进行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人提起的诉讼;

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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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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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一、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为有是比较恰当的。
二、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
1、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辖区内的,这几个人民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
2、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地。司法实践中,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流窜作案,犯罪地界限不清,其居住地群众更加了解案情,对被告人的押送又有比较安全方便的案件;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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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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