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不同:
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死缓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立即执行还有救吗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必定要经历一个严谨的死刑复核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法律规定的免除罪责的因素,那么就很可能会改变判决结果或暂缓执行死刑的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死刑的命令之后,应该在7日内完成交付执行的手续。
然而,如果发现出现以下任意一种状况时,则应该立即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刻向批准死刑的上级法院提交相关报告,等待上级法院作出决定:
1.在执行之前发现裁决可能存在缺陷;
2.在执行之前罪犯主动揭示了重要的犯罪事实或者有显著的悔过表现在先,有可能需要撤销原判,重新进行审判;
3.罪犯正处于妊娠期内。在以上的前两种情况中,当停止执行死刑的理由不复存在时,必须再次向上个判定其有罪并施以死刑的上级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发放执行死刑的命令才可以执行死刑;
至于以第三种状况为由停止执行的案件,则应向上级法院提交申请,申请上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重新作出裁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死刑复核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适用对象不同:
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死缓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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