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认罪还送法院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不送。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不向法院提起公诉,也就不用将案件移送至法院。
检察院不认罪还送法院吗

一、检察院不认罪还送法院吗

不送。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不向法院提起公诉,也就不用将案件移送至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不认罪,开庭怎么办

如果案件涉及到的被告拒绝认罪,那么检察院是否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取决于庭审过程中的情势变化以及证据调查所得出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不认罪态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自其被捕之日起,被告人便持坚决否认罪行之立场;

其次,被告人开始时可能向警方交代过自己的罪状,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却改变了自己的供述,不再愿意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最后,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各个被告人之间对于犯罪分工与合作的具体细节互相推卸责任,均不愿承担主要的罪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不送。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不向法院提起公诉,也就不用将案件移送至法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检察院不认罪还送法院吗
一键咨询
  • 161****1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1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1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2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1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2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检察院不认罪还送法院吗
一般不用。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拒不认罪,将会从重判处,本来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一定判处实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检察院送检察官到检察院后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4、侦查终结
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书》、《免予决定书》、《不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警确认醉驾后,多长时间才能送到检察院?
[律师回复]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
在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不予批捕还会移送检察院吗
是的,不予批准逮捕仅表示逮捕条件尚未充分满足,但并不能直接断定案件无法进入公诉阶段。案件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当案件侦查工作完成后,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满足起诉条件,会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因此,不予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无法继续推进,而只是逮捕环节的一个阶段性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醉驾,怎么移送检察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要根据具体的通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期限,但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基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二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喝酒时酒精的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检察院把这个案子送到检察院是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4、侦查终结
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书》、《免予决定书》、《不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予批捕还会移送检察院吗
是的,不予批准逮捕仅表示逮捕条件尚未充分满足,但并不能直接断定案件无法进入公诉阶段。案件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当案件侦查工作完成后,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满足起诉条件,会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因此,不予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无法继续推进,而只是逮捕环节的一个阶段性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办案期间,相关人员都已认账,送检察院后,又不认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这种当事人不认账,也就是翻供的情况很多,要具体分析,一种是因为公安机关的问题,一种是为了自己轻判。人民检察院会审理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移送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办案期间,相关人员都已认账,送检察院后,又不认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这种当事人不认账,也就是翻供的情况很多,要具体分析,一种是因为公安机关的问题,一种是为了自己轻判。人民检察院会审理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移送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取保候审还送检察院批捕吗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但是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结束或嫌疑人不会被捕。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新证据、案情变化导致不满足取保候审规定,或者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要求擅自离开市县区等情况,检察机关可能会逮捕嫌疑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办案期间,相关人员都已认账,送检察院后,又不认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这种当事人不认账,也就是翻供的情况很多,要具体分析,一种是因为公安机关的问题,一种是为了自己轻判。人民检察院会审理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移送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检察院取保候审后还要送法院吗
检察院取保候审后还要送法院吗?要看具体的情况。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后,案件会移交到检察院进行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严重,会起诉到法院,嫌疑人需要接受法院审判。如果检察院不认为犯罪情节严重,可以不起诉,这意味着嫌疑人无罪,不需要再经过法院审判。因此,取保候审到检察院后,是否需要送到法院,取决于检察院的处理结果。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在看守所多久送检察院
[律师回复] 对于在看守所多久送检察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移送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逮捕之后对犯罪嫌疑人有两个月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期满就应该移送检察院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如果是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移送检察院。所以一般在拘留是两个月左右送检察院,最长可以是半年时间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检察院不认罪还送法院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