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人致轻伤派出所不处理怎么办
如果派出所不采取措施,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
另外,被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人致轻伤会怎么取保候审
在致人轻伤的情况下,若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下为实施步骤:
首先,涉案人员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提交申请,司法机关将对此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如若申请者具备取保候审资格,司法机关便会批准并执行取保候审程序,同时要求涉案人员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而此项工作的执行单位,即为公安机关。
再次,对于符合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其是否接受取保候审。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有义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是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派出所不采取措施,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
另外,被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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