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可以为继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不在于是否离婚,而在于是否构成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后继子女关系是否解除
在特殊的情境和客观条件下,我们会依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评估。
然后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联究竟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上,这对于判断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至关重要。也就是说,确认他们之间关系的性质,不是看继父母处于何种婚姻状态,而是要看否存在实际抚养行为。当父母分开生活时,继子女可以由继父母负责养育,以此形成的抚养关系并不会消失或者改变。
然而,若有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在离婚过程中,协议由原先抚养他们的继父母停止对先前被抚养过的继子女的照顾,而由生父或者生母继续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那么这种安排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可以为继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不在于是否离婚,而在于是否构成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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