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女方可以向男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能要回彩礼吗
若女方作为原告要求离婚,男方原则上难以索回其支付之彩礼款项,仅在存在如下特殊情况时方可例外:
首先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在于虽然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能共同生活;
最后则是在婚前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且导致自身生计陷入困顿之时。
然而,在上述三种情形中较为复杂的是,对于彩礼的返还必须建立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可以写好起诉状,向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若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女方可以向男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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