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方式有哪些
1.采取留置盘问行动;
3.对当事人身体实施必要的管束或者约束措施;
4.暂予扣留相关物品或文件;
5.按照法律程序启动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6.依法施行收容教育措施;
7.根据有关法律制度进行强制收治、医学观察和强制隔离;
8.“两指”的操作,即参考《行政监察法》中的第四章第20条规定,行政监察机制有权要求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在特定时间段内以及特定场所,对所涉及的调查事项做出详细解释及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认定非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绑架、关押、禁闭等。
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行政拘留区别
关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与行政拘留之间的区别,我们可以这么理解:
行政拘留是由法定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针对特定对象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而所谓的限制人身自由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展,保护重要证据不被破坏,以及有效规避潜在的安全威胁和危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等情况下,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采取留置盘问行动;
2.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传唤;
3.对当事人身体实施必要的管束或者约束措施;
4.暂予扣留相关物品或文件;
5.按照法律程序启动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6.依法施行收容教育措施;
7.根据有关法律制度进行强制收治、医学观察和强制隔离;
8.“两指”的操作,即参考《行政监察法》中的第四章第20条规定,行政监察机制有权要求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在特定时间段内以及特定场所,对所涉及的调查事项做出详细解释及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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