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遗嘱执行人,为负责忠实贯彻遗嘱者之意愿,并切实推行其遗嘱的施行之人。此项身份赋予他们以法定权力确保遗嘱得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而履行,同时,处理遗产的分配事宜时也能顺畅无阻,减轻各类纷争引发的困扰。
依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在继承案发起之际,遗嘱执行人即成为遗产管理机构;若存在遗嘱执行人缺位的情形,所有继承人有义务尽快推举出一名合格的遗产管理人员;若全体继承人未能及时推选出合适人选,则应由各继承人协同承担这份责任;而一旦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纷纷拒绝接受继承权的情况,还须由被继承人在生前居住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有什么
1.在遗嘱中,遗嘱人有权自由指定遗嘱执行人;
2.然而若遗嘱中并未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或者是遗嘱中所指定的执行人因病瘫痪,失去行为能力或是严词拒绝自己被任命为遗嘱执行人等原因,无法完成遗嘱执行任务的情况下,则应该由全部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充当遗嘱执行人;
3.如果遗嘱人未能明确指定遗嘱执行人,亦或者是在世的法定继承人人数甚少,为数不多的法定继承人又无法完成执行遗嘱的责任,此时应当将执行遗嘱的职责交付于遗嘱人生前供职的单位,抑或是财产继承开始地点所属街区的基层机构,例如社区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等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为负责忠实贯彻遗嘱者之意愿,并切实推行其遗嘱的施行之人。此项身份赋予他们以法定权力确保遗嘱得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而履行,同时,处理遗产的分配事宜时也能顺畅无阻,减轻各类纷争引发的困扰。
依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在继承案发起之际,遗嘱执行人即成为遗产管理机构;若存在遗嘱执行人缺位的情形,所有继承人有义务尽快推举出一名合格的遗产管理人员;若全体继承人未能及时推选出合适人选,则应由各继承人协同承担这份责任;而一旦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纷纷拒绝接受继承权的情况,还须由被继承人在生前居住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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