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乃是为了满足婚姻共同体生活所需所承担负债。这些债务主要源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需求,以及因对于共有财物的管理、运用、获取财富及处置方面而产生。判断某项欠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性准则,并不在于其发生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与否这一时间因素,更重要的衡量因素在于该债务是否因用于履行夫妻共同生活目的引发。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者,则应由彼此共同负责偿还;
然而,对于与夫妻生活无关的个人债务,仅能由举债之人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
关于我国民间借贷领域的相关规定,主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类民间借贷是指在自然人间、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其它组织之间开展的资金融通活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经过金融监管部门许可设立的、主要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其分支机构所执行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操作,均未纳入我们所提到的民间借贷范围内。
2020年8月20号,我国正式公布了针对该规定的最新修订版。
在此次修订过程中,民间借贷利息的最高上限从原先的年利率24%下调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号所公布的一年内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的四倍作为确立民间借贷利息司法保护最高上限的具体衡量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乃是为了满足婚姻共同体生活所需所承担负债。这些债务主要源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需求,以及因对于共有财物的管理、运用、获取财富及处置方面而产生。判断某项欠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性准则,并不在于其发生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与否这一时间因素,更重要的衡量因素在于该债务是否因用于履行夫妻共同生活目的引发。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者,则应由彼此共同负责偿还;
然而,对于与夫妻生活无关的个人债务,仅能由举债之人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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