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多少岁贩毒需要负刑事责任
当已然年满十四周岁之人从事任何毒品买卖活动时,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在这里,我们并不需要他们进行毒品售卖以获得利润作为前提条件,只要这种活动存在着有偿性质便足够了。对于贩卖毒品这一犯罪行为的既遂和未遂状态的区分,主要是以毒品是否已经成功的交给了买家作为标尺来衡量。
根据相关的刑法律法规定,贩卖毒品的实行行为只是单纯的意味着出让毒品,而购买毒品则应当被认定为一种预备性的行为。所谓的贩卖毒品,实际上就是有偿的转让毒品,或者说是为了某种贩卖目的而实施的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在有偿转让毒品的过程中,行为人会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当事人,并且从中获得相应的物质利益。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已满多少岁的人贩卖毒品罪应当负刑事责责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
对于年满1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若涉嫌犯有贩卖毒品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无论所涉毒品种类及数量如何,皆应依法予以追诉;
然而,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者,在法律适用上将给予适当宽大处理,即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当已然年满十四周岁之人从事任何毒品买卖活动时,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在这里,我们并不需要他们进行毒品售卖以获得利润作为前提条件,只要这种活动存在着有偿性质便足够了。对于贩卖毒品这一犯罪行为的既遂和未遂状态的区分,主要是以毒品是否已经成功的交给了买家作为标尺来衡量。
根据相关的刑法律法规定,贩卖毒品的实行行为只是单纯的意味着出让毒品,而购买毒品则应当被认定为一种预备性的行为。所谓的贩卖毒品,实际上就是有偿的转让毒品,或者说是为了某种贩卖目的而实施的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在有偿转让毒品的过程中,行为人会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当事人,并且从中获得相应的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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