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嘱存有争议时,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应尊重多方当事人的意愿,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协商未果,则可借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进行调解或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需遵守如下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原告须为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二)被告身份明确无误;
(三)诉讼请求具体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以及理由支持;
(四)所涉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在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有争议如何解决
在涉及到继承人对于遗产分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建议先进行充分的协商以解决纷争。
当通过协商依然难以达成共识时,继承人有权寻求法律途径,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在通常情况下,享有同一顺位继承权的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大致平均分配。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状况较为艰难,且缺乏维持正常生活所需劳动力的继承人而言,分配遗产时必须要适当考虑他们的特殊境遇并给予特别关照。
同时,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给其较其他继承人更多的份额。
当然,如果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有一部分继承人愿意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他们的意思来进行遗产分配也是可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遗嘱存有争议时,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应尊重多方当事人的意愿,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协商未果,则可借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进行调解或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需遵守如下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原告须为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二)被告身份明确无误;
(三)诉讼请求具体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以及理由支持;
(四)所涉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在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