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一般是哪个机关执行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监外执行的主要负责实施单位通常是公安部门。在此过程中,执行机构需对暂时采取监外执行措施的犯罪分子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人来说,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或者是孕妇或是哺乳期内正在抚养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生活无法自理,通过暂时采取监外执行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情况下,都可以考虑给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一半可以申请假释吗
对于那些被判处在监狱外进行强制性改造的犯人,在他们服役期间若表现优秀并满足相关规定,便可提交假释申请。
具体而言,假释是指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在其完成一部分服役期限之后,由于其认真遵循有关监狱纪律的规范,接受了系统性的教育改造,以及因患病状况严重或者确有真诚悔过之意,不再可能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经审核条件达标后得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设计,这是一种颇为特殊的刑罚执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监外执行的主要负责实施单位通常是公安部门。在此过程中,执行机构需对暂时采取监外执行措施的犯罪分子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人来说,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或者是孕妇或是哺乳期内正在抚养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生活无法自理,通过暂时采取监外执行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情况下,都可以考虑给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