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谁起诉就会对谁不利吗
婚姻关系并非仅由提出诉讼者承担不利影响,实际上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每位配偶都有权通过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来启动离婚程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每起离婚案件进行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若双方之间的感情确无挽回可能,调解宣告失败后,人民法院亦应依法判决准许离婚。因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乃是夫妇二人作为原始原告所享有的法定权益,他们并不会因行使该项权利而陷入任何不利的情境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谁起诉谁吃亏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司法程序中,并非当事人主动提起诉讼便意味着其将承受损失或处于不利地位。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所享有的法律权益是完全平等的,他们在适用法律方面享有同等的待遇。
因此,并无任何证据表明,率先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将会遭受损失或处于劣势。
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利做出让步以达成和解,或者选择拒绝妥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并非仅由提出诉讼者承担不利影响,实际上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每位配偶都有权通过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来启动离婚程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每起离婚案件进行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若双方之间的感情确无挽回可能,调解宣告失败后,人民法院亦应依法判决准许离婚。因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乃是夫妇二人作为原始原告所享有的法定权益,他们并不会因行使该项权利而陷入任何不利的情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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