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公民在家中不幸去世,其家属必须主动前往当地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进行申报,详细填写死者姓名称谓与具体死亡地点、时间以及相关死因信息,从而获取相应的死亡证明。关于公民死亡后的落户手续,原则上应于城市地区于下葬之前完成,而在农村地区则需要在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携带死亡证明、户口簿以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对于那些在居住地以外的场所死亡的市民来说,该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有权凭借户主、旅行旅馆老板或者该户内的其他有关人员的申请,将死者的姓名、死亡情况、地点、时间以及死因等信息及时告知其常驻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然后,由后者负责核准并办理死亡登记手续,最终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您可能误解了,并非仅仅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才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作为担保物进行质押的。
实际上,在法律允许发生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只要经过公司的批准,甚至是在符合公司内部章程的情况下,都能够达成股权合法质押的目的。
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方,其所持有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财产权益,均可依法设定为质押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若有公民在家中不幸去世,其家属必须主动前往当地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进行申报,详细填写死者姓名称谓与具体死亡地点、时间以及相关死因信息,从而获取相应的死亡证明。关于公民死亡后的落户手续,原则上应于城市地区于下葬之前完成,而在农村地区则需要在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携带死亡证明、户口簿以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对于那些在居住地以外的场所死亡的市民来说,该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有权凭借户主、旅行旅馆老板或者该户内的其他有关人员的申请,将死者的姓名、死亡情况、地点、时间以及死因等信息及时告知其常驻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然后,由后者负责核准并办理死亡登记手续,最终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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