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离婚行为存在之间,配偶之中任何一位获取或者传承而来的遗产都应被视为共同财富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遗嘱明确规定仅归某一方所有的收入,则不应列入此范畴。相反,它将成为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个人资产专属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应享有对等权利,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的财富,且由它们共享所有权:
(一)工资、奖金及因努力付出而获得的劳务报酬;
(二)通过生产、运营以及投资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和回报;
(三)在知识产权方面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务资源,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有明确规定该项资产仅仅归属其中一方;
(五)除了以上列举之外,其余应被认定为应由夫妻分享所有权的所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遗产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依据特定情形进行深入的剖析与妥善的处理:
首先,若遗嘱或遗赠协议书中已经明确规定仅为其配偶个人所拥有,则该部分遗产应被视为夫妻中性别的个人财产。
其次,若上述文件未有特别的约定表明遗产权归属问题,那么一般而言此类遗产将被确认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行为存在之间,配偶之中任何一位获取或者传承而来的遗产都应被视为共同财富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遗嘱明确规定仅归某一方所有的收入,则不应列入此范畴。相反,它将成为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个人资产专属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应享有对等权利,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的财富,且由它们共享所有权:
(一)工资、奖金及因努力付出而获得的劳务报酬;
(二)通过生产、运营以及投资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和回报;
(三)在知识产权方面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务资源,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有明确规定该项资产仅仅归属其中一方;
(五)除了以上列举之外,其余应被认定为应由夫妻分享所有权的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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