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方去世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的您需要向其继承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然而,如若保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当借款人逝世之后,保证人无须再继续履行保证责任的内容,这种情况则可以例外处理。借款人身亡并不属于债务终止的法定条件,因此,作为债权附属权利的保证人,您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自然没有消失。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贷款人去世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者不幸离世之后,作为其担保人的您应当向他的合法继承人承担起明确的保证责任,然而,如若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如贷款者亡故担保人无须再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之相关条款则另当别论。
在此情况下,尽管贷款人的去世并非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律程序,由于担保人为债权的从属权利,其所肩负的保证责任是不会因此而失效的。
参照最新的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具体内容来看,以下几种情形便被视为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途径:
(1)债务已实际履行完毕;
(2)债务双方经协商达成了互相抵消的协议;
(3)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承诺将某项标的物进行了提存;
(4)债权人援引相关法律行使免除债务权;
(5)债权和债务同时并入同一法律主体;
(6)相关法律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规定的其他可以导致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
另外,若存在合同解除的情况,则原有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亦随之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在借款方去世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的您需要向其继承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然而,如若保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当借款人逝世之后,保证人无须再继续履行保证责任的内容,这种情况则可以例外处理。借款人身亡并不属于债务终止的法定条件,因此,作为债权附属权利的保证人,您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自然没有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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