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了欠的债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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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狱中服刑的当事人仍需清偿其在外经营所欠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追讨,诉讼应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出。法律规定债务必须清偿,经济困难可分期偿还。故意拖欠者,法院将强制偿还。
坐牢了欠的债怎么处理

一、坐牢了欠的债怎么处理

当事人在狱中待罪服刑之际,其在外从事经营活动欠下的债务,亦应当予以清偿。具体而言如下:

首先,尽管犯人正在接受刑事处罚,但他们仍然保有合法的民事权益,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所欠之债,债权人有权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讨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诉讼应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所负债务必须得到清偿。若因经济困难而无法立即偿还,经过债权人同意或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债务人可选择分期偿还。

然而,若被告人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拖延不还,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强制偿还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坐牢了欠的债怎么处理

主体服刑于刑罚并不能够影响到债权人对于自身债权权益的主张。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依旧有权利向司法机构发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切实履行清偿之责任。

然而,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乃两种截然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两者之间互无关联性及制约力。

因此,债务人在成功接受刑罚处分之后,仍须继续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包括归还所欠债务以及因延迟履行而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在狱中待罪服刑之际,其在外从事经营活动欠下的债务,亦应当予以清偿。具体而言如下:

首先,尽管犯人正在接受刑事处罚,但他们仍然保有合法的民事权益,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所欠之债,债权人有权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讨。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诉讼应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所负债务必须得到清偿。若因经济困难而无法立即偿还,经过债权人同意或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债务人可选择分期偿还。

然而,若被告人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拖延不还,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强制偿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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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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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欠债被起诉要坐牢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欠债被要坐牢吗
信息不是很全面,看你欠谁的钱。如果你只是在民间借贷中欠钱不还,对方你,那么这个是民事诉讼,不会产生刑罚的,最多也就是强制执行民事裁判,但是如果你有能力而拒不执行,那么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你是欠银行的钱,比如办了银行卡,透支数额较大,超出规定时间规定数额,经过银行催款仍然不还,那么可能直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是否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坐牢,这个是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决定的。
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
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国刑法第270条
第二款规定。
三、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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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欠债不还会坐牢吗
如果仅仅是借钱没有还,在一般情况下那只是民事纠纷案件,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对债务人进行治安管理方面的拘留。同时由于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不能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诉,法院判决归还的时,借款人恶意不还,就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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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无力偿还要坐牢吗?
对于无力还债的行为,此时并非是恶意的,即使债权人去法院起诉,此时一般情况下也是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毕竟这属于民事纠纷,自然与刑事犯罪没有牵扯,那通常欠债人就是有无力还债的情况,也是不会被判刑坐牢。不过要是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那很有可能认定为拒执罪,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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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会不会被坐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分期付款逾期不还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 2、如果债权人向,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3、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4、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5、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扩展资料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如下:1、原告;2、受理后将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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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欠债坐牢出来还用还吗
[律师回复] 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出狱后,有履行能力的,仍然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因欠债而坐牢的,大多都是触犯我国《刑法》中“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人,该罪行其实是债务人违反了法律和判决书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这项责任和应当偿还债务的责任并不冲突,不存在相互抵消的现象。因欠债而坐牢的人,出狱后他的债务依然存在,依旧要按规定履行自己还债的义务。并且还应当承担延期还债的后果,也就是后期产生的利息以及滞纳金等费用。如果债务人因为自己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也就是坐过牢而拒绝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则可能被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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