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时必须携带合法的结婚证书。进行离婚登记时所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及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由本人保管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件;(二)已注册的结婚证书原件;(三)需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的离婚协议书。自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离婚登记流程已经得到明确规定:首先,提出离婚申请。此环节要求夫妻双方务必带着个人身份证、结婚证书等必要文件,亲自手签《离婚协议》,同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其次,初步审核阶段。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将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若认定其符合离婚条件,则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第三,离婚冷静期设定。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如果男女双方中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都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进一步审查。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双方应再次携同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如未能按时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完成登记与发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若发现申请人符合所有条件,婚姻登记员将会按照工作规范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并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时必须要分割财产吗
在离婚案件中,并不是必须将财产进行分割。
当此纠纷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配处理时,首先应当以双方的自愿意向作为判断依据。
若双方均期望保持婚姻关系,并且同意放弃财产分割权,那么此类情况下并不需要实施财产的分割操作。
或者,双方也可先行解除婚姻伴侣关系,随后再针对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充分的商议与探讨。
若是在此过程中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仍可选择由法庭来做出权威性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解除婚姻关系时必须携带合法的结婚证书。进行离婚登记时所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及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由本人保管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件;(二)已注册的结婚证书原件;(三)需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的离婚协议书。自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离婚登记流程已经得到明确规定:首先,提出离婚申请。此环节要求夫妻双方务必带着个人身份证、结婚证书等必要文件,亲自手签《离婚协议》,同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其次,初步审核阶段。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将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若认定其符合离婚条件,则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第三,离婚冷静期设定。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如果男女双方中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都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进一步审查。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双方应再次携同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如未能按时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完成登记与发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若发现申请人符合所有条件,婚姻登记员将会按照工作规范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并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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