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赔偿不满多久过诉讼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面临保险人的理赔要求时,他们享有3年的诉讼有效期,此期限从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保险事故的发生之日开始计时。
然而,对于寿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被保险方或受益方而言,他们只有2年的诉讼期来主张赔偿权益,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时。与此同时,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方或受益方来说,他们则有5年的时间来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同样也是从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险赔偿不满意可以找车主吗
确实,从理论上来说,保险公司对于此类事件的理赔金额主要会依据投保人的投保额度而确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许多的受害人所支出的医药费用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往往远超于肇事车辆驾驶人的投保额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机动车辆在遭遇突发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其最高额度应由各大保险公司严格按照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进行支付赔偿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面临保险人的理赔要求时,他们享有3年的诉讼有效期,此期限从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保险事故的发生之日开始计时。
然而,对于寿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被保险方或受益方而言,他们只有2年的诉讼期来主张赔偿权益,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时。与此同时,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方或受益方来说,他们则有5年的时间来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同样也是从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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