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有期限性吗
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之间实现合理的平衡,因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具有时效性。
具体体现如下:
(1)著作权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2)专利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商标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每次续期10年。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商标法》第四十条
二、知识产权有什么
智力财产权,定义为个人依赖于智慧创作所获得的,法定的专利权利。
这往往源于国家向创新者授予的,对于他们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在固定期限内的唯一垄断权利,即独占权。
智力财产权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作品,其次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再次是商标,然后是地理标志,再接着是商业机密,接下来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种子品种以及其他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客体。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之间实现合理的平衡,因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具有时效性。
具体体现如下:
(1)著作权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2)专利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商标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每次续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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