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100天婚姻无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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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领取结婚证100天婚姻是有效的。婚姻无效的情况一般包括一下几点: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领结婚证100天婚姻无效吗

一、领结婚证100天婚姻无效

领取结婚证100天婚姻是有效的。

婚姻无效的情况一般包括一下几点: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领结婚证100天婚姻是无效的吗

在完成了合法注册登记程序之后,若要认定婚姻无效,无论经过怎样漫长的岁月,都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失时效性。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婚姻将无法抵御法律的挑战并被判定为无效:

(一)在已经缔结前已婚的情况下再行缔结婚姻关系;

(二)夫妻之间具有法律明令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

(三)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婚姻年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领取结婚证100天婚姻是有效的。

婚姻无效的情况一般包括一下几点: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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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100天婚姻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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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导致领证100天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会导致领证100天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结婚后突然发现自己的配偶存在重婚现象,或者是说发现其实自己与另一方配偶属于三代以内的近亲关系。再者就是虽男方或者是女方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是双方却已经领取到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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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领证查出艾滋病起诉婚姻无效获支持,哪些算无效婚姻
[律师回复] 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领证查出艾滋病婚姻无效获支持
3月,同为1987年出生的曹某和邱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两个年轻人情投意合,于8月10日登记结婚并进行了婚前检查,可当天婚检结果并没有出来。二人也没将此事放在心上,领证后就各自回家为婚礼做准备了。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不久后的一天,曹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其在婚检中被确诊为艾滋病感染者。听到这个消息,曹某瞬间懵了,不知道如何面对妻子邱某。冷静下来后,他决定坦白,这也是对彼此负责。邱某得知这个消息又气又恼,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在家人的安慰下,她才慢慢冷静下来。家人提醒她毕竟还没有办酒席,按照当地风俗还算未婚,至于已经领取的结婚证,因为艾滋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请求判决为无效婚姻,这样的话邱某还是没有婚史的姑娘。在家人的劝说下,邱某很快诉至要求判决婚姻无效。
准新郎要求返还彩礼
认为婚姻无效当索要
庭审时,曹某对原告主张的婚姻无效没有异议,但要求邱某返还彩礼28万元。邱某觉得这笔彩礼已经用于购车,买车时自己还添了3万元,仅同意返还15万元。
滨湖审理认为,曹某系艾滋病感染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故邱某与曹某结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依法应予解除,因此邱某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支持,判决邱某与曹某的婚姻无效。
而关于曹某提出的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虽二人已登记结婚,但他们属于无效婚姻,故曹某有权要求邱某返还彩礼。最终,酌定邱某返还曹某彩礼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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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领证几天
地方性涉外婚姻登记部门会全面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该环节约耗时一个月。若证实无误且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登记机关将发出领取结婚证书通知。整个流程严谨,保障当事人权益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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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鉴于其严厉的法律后果,不宜对无效婚姻规定过宽的范围。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也是逐渐减少自始无效婚的种类,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这一趋势主要是基于对婚姻事实性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将大多数违法婚姻纳入无效婚姻的范围,作自始无效处理,虽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安定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结婚的私益要件,并未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时,将撤销该婚姻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这使法律更具人文关怀的精神,更符合婚姻关系作为基本民事关系的实质,也符合无效婚姻立法的国际潮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笔者认为,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但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主要涉及个人私益,不妨将之纳入可撤销的范畴。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仅列举了胁迫一种情形,而《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的婚姻不仅局限于受胁迫结婚,还包括欺骗婚、误解婚、虚假婚等,这些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范畴。
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鉴于其严厉的法律后果,不宜对无效婚姻规定过宽的范围。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也是逐渐减少自始无效婚的种类,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这一趋势主要是基于对婚姻事实性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将大多数违法婚姻纳入无效婚姻的范围,作自始无效处理,虽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安定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结婚的私益要件,并未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时,将撤销该婚姻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这使法律更具人文关怀的精神,更符合婚姻关系作为基本民事关系的实质,也符合无效婚姻立法的国际潮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笔者认为,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但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主要涉及个人私益,不妨将之纳入可撤销的范畴。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仅列举了胁迫一种情形,而《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的婚姻不仅局限于受胁迫结婚,还包括欺骗婚、误解婚、虚假婚等,这些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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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领证事实婚姻吗?
当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后不属于事实婚姻,因为在我国的婚姻法中也是规定了在1994年之后也是不在继续承认事实婚姻这一概念,在1994年之前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是属于事实婚姻,在1994年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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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理解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理解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鉴于其严厉的法律后果,不宜对无效婚姻规定过宽的范围。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也是逐渐减少自始无效婚的种类,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这一趋势主要是基于对婚姻事实性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将大多数违法婚姻纳入无效婚姻的范围,作自始无效处理,虽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安定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结婚的私益要件,并未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时,将撤销该婚姻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这使法律更具人文关怀的精神,更符合婚姻关系作为基本民事关系的实质,也符合无效婚姻立法的国际潮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笔者认为,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但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主要涉及个人私益,不妨将之纳入可撤销的范畴。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仅列举了胁迫一种情形,而《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的婚姻不仅局限于受胁迫结婚,还包括欺骗婚、误解婚、虚假婚等,这些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范畴。
简述无效婚姻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简述无效婚姻及婚姻无效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已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婚姻之实质要件的婚姻。其无效事由有四: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是封闭式的。除此之外,均不属于无效婚姻。
故《婚姻法解释
(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10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无效婚姻的补正
《婚姻法解释
(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规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例如:重婚的,有配偶一方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原配偶死亡)的;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者已达到法定年龄的。故,唯一不能治愈的无效原因仅有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自然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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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没领结婚证算事实婚姻么?
结婚了没领结婚证现在也不算是事实婚姻的,但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算是事实婚姻,现在对于没有登记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都会按同居来进行处理,如果产生纠纷就会按普通的民事案件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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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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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领证算事实婚姻吗
如果是在现在,男女没有领证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构成实施婚姻必须要同时符合时间要求和结婚实质条件的要求。其中时间要求就规定,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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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何补正无效婚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何补正无效婚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已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婚姻之实质要件的婚姻。其无效事由有四: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是封闭式的。除此之外,均不属于无效婚姻。
故《婚姻法解释
(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10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无效婚姻的补正
《婚姻法解释
(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规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例如:重婚的,有配偶一方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原配偶死亡)的;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者已达到法定年龄的。故,唯一不能治愈的无效原因仅有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自然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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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释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解释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鉴于其严厉的法律后果,不宜对无效婚姻规定过宽的范围。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也是逐渐减少自始无效婚的种类,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这一趋势主要是基于对婚姻事实性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将大多数违法婚姻纳入无效婚姻的范围,作自始无效处理,虽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安定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结婚的私益要件,并未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时,将撤销该婚姻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这使法律更具人文关怀的精神,更符合婚姻关系作为基本民事关系的实质,也符合无效婚姻立法的国际潮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笔者认为,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但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主要涉及个人私益,不妨将之纳入可撤销的范畴。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仅列举了胁迫一种情形,而《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的婚姻不仅局限于受胁迫结婚,还包括欺骗婚、误解婚、虚假婚等,这些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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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已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婚姻之实质要件的婚姻。其无效事由有四: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是封闭式的。除此之外,均不属于无效婚姻。
故《婚姻法解释
(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10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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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规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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