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未遂是否可以撤销指控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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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欺诈未遂者可酌情轻罚,情节较轻者处以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一万至十万;情节重大者,如金额巨大或有严重违法情节,将面临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罚金升至二万至二十万。
骗保未遂是否可以撤销指控

一、骗保未遂是否可以撤销指控

在保险欺诈行为中,如果未能实现其阴谋,应当对其予以宽大处理,适当降低惩罚力度。

对于实施保险诈骗活动,且涉及金额较大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且处以罚金额度由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节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期,同时还需额外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骗保未遂是否能撤销

在保险欺诈行为中,如果未能实现其阴谋,应当对其予以宽大处理,适当降低惩罚力度。

对于实施保险诈骗活动,且涉及金额较大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处以罚金额度由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节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期,同时还需额外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在保险欺诈行为中,如果未能实现其阴谋,应当对其予以宽大处理,适当降低惩罚力度。

对于实施保险诈骗活动,且涉及金额较大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处以罚金额度由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节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期,同时还需额外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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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撤销权的概念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二、合同撤销权的分类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上述

一、二两种情况,系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可行使撤销权。第四种情形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合同法》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而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行使,这是不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生分歧,适用法律产生矛盾。
《合同法》规定的上述四种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条件分析来看,有其不同之处。
1、行使主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上述第
1、
2、3种情况;二是合同以外的权利受损害的第三人,为上述第4种情况。
2、实施撤销权的主体,必须以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害或足以受损的权利人自己的名义申请行使。
3、从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分析,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损害或足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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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撤销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撤销的权利。破产无效行为则是针对民法通则、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的表现特点作出的强制性规定。相对而言,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并无创新内容,而破产撤销权则建立了新的法律制度,所以本文重点论述撤销权。
民法与合同法中均规定有撤销权(下称民法撤销权),并不仅因破产程序的启动而被排除适用(但需依相关规定行使)。破产撤销权也是依民法撤销权的原理产生的,但两者存在一定区别。破产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设置的,适用范围同民法撤销权有所不同。破产法规定可撤销的行为(无效行为除外),在债务人有清偿能力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属于债务人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如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等。但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因违背公平清偿原则,这些行为便属于欺诈行为或偏袒清偿行为,应予撤销。民法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破产撤销权只能由管理人行使。此外,在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权利行使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区别。
破产法以维护债务公平清偿为首要目标,撤销权则是维护公平清偿的关键环节,故各国均将撤销权视为破产法上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著名破产法教授麦克拉兰认为,可撤销交易制度是破产法对商法最重要的贡献,这不仅仅是因为该制度促进了破产法的平等分配原则,而且它减少了对债权人从智力竞争中得益的,促进了合理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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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二、什么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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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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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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