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确实存在这样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对于遗产的分配问题,将按如下顺序进行:
(1)首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
其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即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自继承权行使始,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获得遗产,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在考虑之列。
若仍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遗产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在法定继承中,怎么处理继承问题和分割遗产
当遗产分割进入执行环节之时,探索何种途径最为适宜,需始终坚守"遗产分割应服务于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不得削弱遗产原本的有效作用"这一原则。
具体而言:
1.遗产分割的良机,通常取决于继承人之间平等协商的结果,如此可选择在继承行为正式开始后恳请分割遗产,抑或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固定期限内,甚至是在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之后,另行安排遗产分割事宜。
2.遗产分割的策略手段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实物分割法、变价分割法、折价补偿分割法以及保持共有权益。
3.关于遗产分割的权益分配比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是各方继承人经过充分协商后所达成的共识,来确定每位继承人所应得的遗产份额。
在现实操作中,遗产分割可主要采取两种路径:
其一是继承人自行协商拍板达成的分家方案;
而另一个则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或者由法庭裁决加以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毫无疑问,确实存在这样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对于遗产的分配问题,将按如下顺序进行:
(1)首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
其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在上述顺位继承人无法继承时,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
即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自继承权行使始,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获得遗产,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在考虑之列。
若仍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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