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印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经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若立嘱人自行操控电脑制作遗嘱内容,且于文本中亲笔署名,详细注明具体年月日期者,该遗嘱便可被认定为自书遗嘱。
但若立嘱人由于文化程度所限,须仰仗他人协助制作该遗嘱,则应当明确标示出订立年份、月份、日期等各项信息,并且必须由辅助打印者及其他见证人与立嘱人联名签署,该类遗嘱便可以被视作是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打印的遗嘱有没有效
对于打印遗嘱有效性的判定标准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此种遗嘱可视为自书遗嘱。
只要其具备以下几点要素,包括由遗嘱人亲自手书并亲笔签名,更进一步,需注明订立遗嘱当日的年月日,且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地代表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才得以被认为是有效遗嘱。
相反,若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未得到满足,那么我们就有充分理由将其判定为无效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经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若立嘱人自行操控电脑制作遗嘱内容,且于文本中亲笔署名,详细注明具体年月日期者,该遗嘱便可被认定为自书遗嘱。
但若立嘱人由于文化程度所限,须仰仗他人协助制作该遗嘱,则应当明确标示出订立年份、月份、日期等各项信息,并且必须由辅助打印者及其他见证人与立嘱人联名签署,该类遗嘱便可以被视作是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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