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持续到几岁
关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义务抚养年限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因素。
下面将详细为你分析各个情况:
1.按照常规来说,父母需承担起直至孩子18周岁为止的抚养责任;
然而,当孩子达到了16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时,并且通过自身劳作获得主要生活经济来源,切实地能保证家庭生活标准维持在一般的水平,那么,父母就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终结抚养费用的支付;
2.虽然孩子已达成年,但是由于某些因素无法独立生活的话,父母仍然负有使他们得到照顾和支援的义务,同时,也有责任支付他们所需的抚养费用。
依据我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父母在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期限和条件,如下所述:
1.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在(1)的前提下,若父母未能充分履行这些职责,则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有权向他们索取相应的抚养费;
(2)未成年人是指那些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士;
(3)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后,他们便被认为是成年人,能够自立于社会,父母对这类成年子女便不再具有抚养义务;
(4)除此之外,若是子女已经跨过十六周岁而步入成年期,其主要依靠劳动收入来维持日常的生活开支,且具备保持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的能力,那么其父母也可选择结束支付用以支持其成长的抚养费用。
2.即使孩子已经成年,但他们依然处在无法独立生活的境况之下,这时候,父母仍然具有提供抚养帮助的必要义务。
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父母若是未能尽到抚养职责,那么那些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他们给予合适的抚养费以便支持日常生活所需。
(2)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那些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或是因为肢体或智力方面的残障而导致生活无法自主进行的成年人;
例如,有些已经过了十八周岁生日的大学生,虽然他们已经进入成人阶段,但是年龄和学术背景两个方面都不满足父母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条件,因此,他们无权要求父母转账用于教育支出的抚养费用(包括学费)。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很多正在大学深造的成年人依然依赖父母的供养,但这种情况更多的是反映出父母在道德层面的殷切关怀,而非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可以考虑为孩子的大学求学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也可以做出不提供资金支持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父母抚养孩子到什么时候
通常情况下,父母应对子女进行扶养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然而,若子女年龄已达十六周岁而未满十八周岁,且已能够通过自身劳作获取主要生活费用足够支持其居住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时,父母亦可仅负责至该年纪为止。
另值得注意的是,若子女已过十八周岁却仍无法独自独立生活,在此情形下,即便子女已经成年,父母依旧有义务继续向其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来帮助他们完成生活。
这里所谓的“无法独自独立生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子女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劳动力或者虽然仍具备劳动能力,但其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满足自己的基本生存需求;
其次,若子女目前正在接受学校教育,乃至于尚未正式步入社会工作阶段;
最后,倘若子女确实缺乏全面独立生活的能力和必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义务抚养年限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因素。
下面将详细为你分析各个情况:
1.按照常规来说,父母需承担起直至孩子18周岁为止的抚养责任;
然而,当孩子达到了16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时,并且通过自身劳作获得主要生活经济来源,切实地能保证家庭生活标准维持在一般的水平,那么,父母就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终结抚养费用的支付;
2.虽然孩子已达成年,但是由于某些因素无法独立生活的话,父母仍然负有使他们得到照顾和支援的义务,同时,也有责任支付他们所需的抚养费用。
依据我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父母在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期限和条件,如下所述:
1.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在(1)的前提下,若父母未能充分履行这些职责,则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有权向他们索取相应的抚养费;
(2)未成年人是指那些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士;
(3)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后,他们便被认为是成年人,能够自立于社会,父母对这类成年子女便不再具有抚养义务;
(4)除此之外,若是子女已经跨过十六周岁而步入成年期,其主要依靠劳动收入来维持日常的生活开支,且具备保持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的能力,那么其父母也可选择结束支付用以支持其成长的抚养费用。
2.即使孩子已经成年,但他们依然处在无法独立生活的境况之下,这时候,父母仍然具有提供抚养帮助的必要义务。
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父母若是未能尽到抚养职责,那么那些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他们给予合适的抚养费以便支持日常生活所需。
(2)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那些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或是因为肢体或智力方面的残障而导致生活无法自主进行的成年人;
例如,有些已经过了十八周岁生日的大学生,虽然他们已经进入成人阶段,但是年龄和学术背景两个方面都不满足父母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条件,因此,他们无权要求父母转账用于教育支出的抚养费用(包括学费)。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很多正在大学深造的成年人依然依赖父母的供养,但这种情况更多的是反映出父母在道德层面的殷切关怀,而非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可以考虑为孩子的大学求学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也可以做出不提供资金支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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