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协议离婚要哪些条件
关于离婚申请的规定如下几点:
首先,请求离婚的双方必须是出于自愿的决定,而非任何人的强迫或不情愿;
其次,在提出离婚申请时,双方必须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相关事宜已经切实做出妥善安排与处理,不可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最后,若针对离婚一事,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责任、经济支持、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等具体事宜达到共识,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也无法接受该离婚申请。
此外,若申请离婚者中有一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从未进行过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以上的情况都将被视为不具备离婚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申请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好哪些材料
1.请分别为男方和女方提供各自的户口证明复印件,同时也需携带原件备查;
2.请分别为男方和女方提供各自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同样,原件也是必不可少的;
3.请准备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确保双方均在此处签字确认;
4.请务必携带结婚证原件以供审核;
5.请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同时也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6.请准备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均需按要求准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于离婚申请的规定如下几点:
首先,请求离婚的双方必须是出于自愿的决定,而非任何人的强迫或不情愿;
其次,在提出离婚申请时,双方必须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相关事宜已经切实做出妥善安排与处理,不可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最后,若针对离婚一事,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责任、经济支持、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等具体事宜达到共识,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也无法接受该离婚申请。
此外,若申请离婚者中有一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从未进行过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以上的情况都将被视为不具备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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