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认定条件:
(1)主体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3)主张的权益是合法权益;
(4)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
(5)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行政诉讼法》第25条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二、如何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
在当下我们所处的中国法律框架环境下,有关确认无效合同的程序设定并没有给出确切的时间期限。
为了全面地评估针对无效合同确认的时限问题,我们不妨从下面几个关键因素去加以审慎考量:
首先,权利主体需要证明其并非由于无可避免的外部原因而未能积极行使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力——这意味着该项权益确实存在而未能充分行使;
其次,当这种情形已经形成后,利害关系的相关方需要合理地认定这种权利的无法提出主张已经为他们带来了相当程度的信任上的背离;
最后,在确定最后的结论时,我们必须慎重考虑如果允许权利主体重新行使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力是否会违反诚信原则,进而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达到不可接受的地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认定条件:
(1)主体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3)主张的权益是合法权益;
(4)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
(5)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