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诉讼立案标准金额诈骗
1、无论涉及到的财务数额大小,均可向当地执法机构报案。
倘若涉案金额超出了两千元,仍有权利发起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诉讼程序。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诈骗罪的认定标准相对较高,即须达到五千元方可进行定罪判罚。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发现存在明确的诈骗行为,就应当依法予以立案。
2、按照我国相关法规,个人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两千元以上者,即可被定性为“数额较大”;
若个人的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产损失超过三万元,便会被判定为情节更为严重的“数额巨大”范畴。
当诈骗公私财物所涉金额超出五万元整,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此举旨在将原先应在“数额巨大”区间量刑的案件调整至“数额较大”区间进行法律裁决。
“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定标准亦从原来的二十万元提升至五十万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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