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必须在民政局进行登记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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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子女归属、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一致,到任意一方长期居住地民政局办理;若无法协商,任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评估婚姻状况后,若判离或调解,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同于离婚证明,无需再赴民政局登记。
离婚是否必须在民政局进行登记

一、离婚是否必须在民政局进行登记

在了解离婚现象时,我们需要认识到,离婚并不是必然需要前往民政局进行公开场合的登记手续。

实际上,离婚有着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个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后进行的协议离婚,另一个则是无法达成共识而必须诉诸法律手段的诉讼离婚

1.当两位当事人能够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的归属、财产的分配等关键议题)达成共通立场和协议的话,那么他们便可以根据这个协议选择协议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亲自来到任何一方的长期居住地址所在的民政局做好离婚登记工作。

2.然而,如果双方对于这些关键议题依然存在分歧,在此基础上,想要离婚的那位当事人可以向其配偶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当法院认真审慎地评估了这份婚姻关系中存在的裂痕之后,如若判决结果显示婚姻关系无法存续,那么法院将会给出确认离婚的判决或调解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司法机构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具有与离婚证明同样的合法效应,这也意味着,当事人无需再次前往民政局进行登记过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是否必须要有一个月冷静期

在此所阐述的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有规定的较长时间—冷却期,而在起诉离婚程序则无需这一步骤。

具体来说,以下是相关规定流程:

1.夫妻双方若存在协商并自愿离婚意愿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2.自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且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那一日开始,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发生,可向受理此离婚登记申请之婚姻登记机关声明撤回其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述的“申请”并非单指首次提请,而是包括在此日期前的所有递交申请。

3.在经过上述的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同样是在第三十日内,双方应当联名到先前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请求颁发离婚证书。

若经该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确认各方面过户条件均已达标,将核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了解离婚现象时,我们需要认识到,离婚并不是必然需要前往民政局进行公开场合的登记手续。

实际上,离婚有着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个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后进行的协议离婚,另一个则是无法达成共识而必须诉诸法律手段的诉讼离婚。

1.当两位当事人能够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的归属、财产的分配等关键议题)达成共通立场和协议的话,那么他们便可以根据这个协议选择协议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亲自来到任何一方的长期居住地址所在的民政局做好离婚登记工作。

2.然而,如果双方对于这些关键议题依然存在分歧,在此基础上,想要离婚的那位当事人可以向其配偶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当法院认真审慎地评估了这份婚姻关系中存在的裂痕之后,如若判决结果显示婚姻关系无法存续,那么法院将会给出确认离婚的判决或调解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司法机构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具有与离婚证明同样的合法效应,这也意味着,当事人无需再次前往民政局进行登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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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
三、存单质押的。
1、存单质押,即《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就是以权利凭证为质物的担保方式。
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从理论上讲,质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即质物具有可执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动产或者权利不宜出质。例如财产保险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宜用于担保质押。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与抵押的本质区别就是质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3、在存款单质押的实务中还存在一个。:存款到期日(指定期存单)与债务到期日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担保法》第77条规定,存款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向第三人提存。存款到期日后于债务履行期的,按《担保法解释》第102条的规定,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因此,作为质权人,如果想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最好选择存款到期日先于或者近似于债务届满日的存单接受出质。对于银行而言,在接受存单出质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进行核押。存单核押虽不是《担保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押的必经程序,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它对于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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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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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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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或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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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必须提前预约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在网上预约结婚登记
  现在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大家可以选择在网上预约,可以替大家节省不少时间!如果需要提前预约则需要了解网上预约方面的规定。
  网上预约的相关要点如下: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网上预约后,就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婚姻登记。当然,这时也要注意一些相关事宜,以免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影响到新婚的喜悦心情。
  
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
  
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4、如发现单方办理、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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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预约的相关要点如下: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网上预约后,就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婚姻登记。当然,这时也要注意一些相关事宜,以免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影响到新婚的喜悦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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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4、如发现单方办理、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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